華商報訊(記者佘暉)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,明知被撞者在自己車下,渭南一男子不僅不救人,反而數次後倒、前開後逃逸。最終,被撞者死亡,該男子也因故意殺人罪終審獲刑10年。
  去年6月28日下午6時,渭南市臨渭區崇凝鎮花廟村附近發生一起車禍,渭橋公路上,一輛吉利轎車與前方同向的一輛自行車相撞,駕駛車輛的是29歲的渭南男子孫某。
  渭南中院一審認定,在與自行車碰撞後,孫某即下車查看,發現騎車的段某就在車下。孫某上車後,仍將車後倒、前開了幾次,其間,段某在車下大聲呼喊。孫某明知段某還在車下,不顧其安危駕車逃離現場。段某最終死亡。當晚11時,孫某投案。
  經司法鑒定,發生事故時,吉利轎車時速約為83公里。交警部門認定,孫某駕車超速行駛,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,應負事故全部責任。
  渭南中院認為,孫某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今年6月,一審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。孫某提出上訴,省高院審理認為,孫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,上訴理由不能成立。近日,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孫某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明知被撞人在車下 後倒前開數次後逃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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